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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琦合同争议解析:4+2 合同到期后球队是否仍享有优先注册权?

  • 时间:2024-07-11 13:26:00|
  • 来源:JRS

2014年,周琦按照当时的规定与新疆签订了一份4+2合同,具体金额不详。

这里的4指的是4年合同CBA球员买断是什么意思,+2不是球队选项也没有合同,是两年的优先注册权或者独家签约权,4+2合同到期之后,球队将不再享有周琦的优先注册权和独家签约权。

他在2017年周期签署了NBA剩余的买断合同,并于2018年12月被裁掉。

根据2019年中国篮协的仲裁,新疆队对周琦享有两年的优先登记权或独家签约权,也就是说周琦必须履行4+2合同加2的部分。

原因在于周琦虽然买断了4年合同,但是并没有买断其2年的独家续约权或者优先注册权,因此新疆队享有他的这项权利。

2019年8月,周琦与新疆队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合同。

争论的焦点在于周琦与新疆队签订的合同性质。

CBA把这份合同定为B类合同,但周琦认为这是4+2cba球员买断是什么意思,+2的一部分。

由于这份合同是在中国篮协仲裁下签订的,新疆队享有周琦两年的优先签约权,因此应当认定为旧合同4+2中的+2部分。那么按照旧合同的处理方式,周琦合同到期后,新疆队就不应该继续享有该期限的独家签约权或者优先签约权。

2019-2020赛季开始前,周琦作为新签约球员被列入CBA球员注册名单。

2020-2021赛季开始前,CBA球员注册名单上显示的周琦的合同类别为B类。

周琦于2019年8月正式签约

2019年5月份的标准合同规定,B类转D类,俱乐部有优先权,周琦符合B类转D类的条件。

但实际上,标准合同以及配套的报名管理条例在2018年赛季开始之前就已经进行了试行,不过大家不用担心,一切都以新版本为准。

周琦辩解的唯一理由是,他新签的合同中有一条特殊条款,规定周琦在完成合同后将成为自由球员。这样一来,就违反了标准合同的规定,这还算B级合同吗?CBA会不会制定这样的特殊条款?就算制定,难道不需要公示吗?否则,如果把这样的特殊条款写进合同,哪个俱乐部、哪个球员会遵守?

引用@候注大侠1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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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他应该不是B级合同,而是4+2合同加2部分,这是2019年中国篮协仲裁的结果。仲裁显示,新疆对周琦有两年的优先注册权,在这个框架下签下的两年合同应该是旧合同,而不是B级合同。CBA公司对周琦合同的认定是有缺陷的,中国篮协并没有直接仲裁判定CBA联赛胜诉,而是叫回CBA联赛,意思已经很清楚了。周琦宣布一年不打球,就是在现行框架下提供解决问题的时间。当合同出现争议时,选择仲裁,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即将到来,但仲裁还没有结果时,选择放弃这个赛季,这是合规的、非常专业的做法。怎么能叫流氓呢? 是CBA联盟在耍流氓好吧,自己制定规则,自己仲裁,自己当运动员,自己当裁判,这就是耍流氓好吧。

但他应该不是B级合同,而是4+2合同加2部分,这是2019年中国篮协仲裁的结果,仲裁裁决新疆对周琦有两年的优先注册权。

在这个框架下签订的两年合同应该是旧合同,而不是B类合同。

CBA对于周琦合同的认定存在缺陷。

中国篮协没有直接仲裁判决CBA联赛胜诉,而是把案件交还给CBA联赛,意思非常明确。

周琦宣布一年不打球,是为了在现有框架内为解决问题提供时间。

当合同出现争议时,选择仲裁;当约定的报名时间快到了,仲裁还没得出结论时,选择放弃这个赛季。这些都是合规的,非常专业的做法。

怎么就成了流氓了?

耍流氓的是CBA联盟,他们自己制定规则,自己仲裁,自己当运动员,自己当裁判,这就是耍流氓。

CBA宣布是B级,你却坚持说不是B级?你以为CBA宣布的东西都是扯淡吗?周琦为什么不说我不是B级?而且都说是续约合同,为什么还提到旧的4+2合同?新合同签了之后旧合同就作废了,你不明白吗?就算是执行的旧合同,旧合同到期之后你是不是自由球员也不一定。当时仲裁只是提到了两年的优先签约权,并没有说两年之后你就是自由球员。

CBA宣布是B级,你却坚持说不是B级?你以为CBA宣布的东西都是扯淡吗?周琦为什么不说我不是B级?而且都说是续约合同,为什么还提到旧的4+2合同?新合同签了之后旧合同就作废了,你不明白吗?就算是执行的旧合同,旧合同到期之后你是不是自由球员也不一定。当时仲裁只是提到了两年的优先签约权,并没有说两年之后你就是自由球员。

新人新规,老队员老规,指的是青训的认可。因为周入CBA的时候新规出来之前,实行的是老的认可方式,所以合同是4+2,不是5+2,而且合同是ABCDE标准格式出来之后签的,所以2是B级合同。至于2000万的年薪,当时没有工资帽,所以没有问题。就是这个2000万,让新疆在上赛季放走了西热、可兰白克和俞长栋,因为如果不放走他们,他们四个人的工资就接近工资帽总额了。

新人新规,老队员老规,指的是青训的认可。因为周入CBA的时候新规出来之前,实行的是老的认可方式,所以合同是4+2,不是5+2,而且合同是ABCDE标准格式出来之后签的,所以2是B级合同。至于2000万的年薪,当时没有工资帽,所以没有问题。就是这个2000万,让新疆在上赛季放走了西热、可兰白克和俞长栋,因为如果不放走他们,他们四个人的工资就接近工资帽总额了。

这就是争议点,我觉得不应该算新合同。我的理由是,2019年中国篮协的仲裁结果是新疆队享有未来两年周琦的独家注册权,这是基于周琦条款,要求原合同必须在周期内履行完毕。那么原合同中的+2是什么呢?我查了一下,这个+2并不是球队选项,而是两个赛季的优先注册权。按照2014年的规定,俱乐部与培养的运动员签订新的聘用合同后,俱乐部将不再享有运动员的优先注册权。 也就是说按照老规定,新疆这两年行使优先注册权,跟周琦签下的两年合同应该属于加2的范畴。他如果想签B类合同,就必须先解除之前的4+2合同,也就是必须先放弃周琦两年的优先注册权,那么周琦2019年就应该完全自由球员了。新疆显然没有放弃,不然周琦早就离开了。不放弃这个权利,两年合同应该属于旧合同4+2的2部分,按照旧合同的老原则,合同到期之后他应该就是完全自由球员了,这个合同不应该被归类为B类合同。我猜仲裁里面有一项可能就是关于这个B类合同的,不管对不对。

引用@发表的内容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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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规则,2014年的4+2就是球队选择权,篮协仲裁说的是2年优先注册权或者独家签约权,这里的“或者”两个字,是要区分前者和后者,在我看来,前者是续约权,后者是重新签订新合同的权利,周琦选择了后者,这也就导致周琦的新合同是B级合同。

2014年,4+2规则规定+2指的是球队选择权。

篮协仲裁规定2年优先注册权或独家签约权

这里使用的“或者”一词,表示应该区分前者和后者。

在我看来,前者是续签旧合同的权利,后者是签订新合同的权利。

这里周琦选择了后者,这也导致周琦的新合同是一份B类合同。

这里的介绍应该比较清楚了,按照当时的规定,新疆和周琦签订的是4年合同,+2就是两年的优先登记权或者独占签约权。

这两项代表什么意思呢?独家签约权就是你这个球员只能跟我签约;优先注册权就是我的球队有权利优先注册这个球员,除非球队自愿放弃这个权利,其他球队才可以注册他。

这两者几乎是同一件事。

不管新疆队当时使用的是优先登记权还是独家签约权,合同都是在旧规则的框架下完成的,应该继续使用旧规则。

4+2是一个整体。

这里的介绍应该比较清楚了,按照当时的规定,新疆和周琦签订的是4年合同,+2就是两年的优先登记权或者独占签约权。

这两项代表什么意思呢?独家签约权就是你这个球员只能跟我签约;优先注册权就是我的球队有权利优先注册这个球员,除非球队自愿放弃这个权利,其他球队才可以注册他。

这两者几乎是同一件事。

不管新疆队当时使用的是优先登记权还是独家签约权,合同都是在旧规则的框架下完成的,应该继续使用旧规则。

4+2是一个整体。

引用@候注大侠1:

仅查看此人

所以我说你什么都不懂,一般来说,中国篮协如果支持CBA联盟的裁决,就可以同意,不会拒绝。但是这次中国篮协拒绝了CBA联盟的仲裁,要求CBA联盟重新调查,妥善处理。他没有给出仲裁结果,但是他拒绝了CBA联盟的仲裁结果,要求CBA联盟重新调查,重新仲裁。周琦选择放弃新赛季,不是放弃仲裁,而是给这件事情时间去解决问题。上面你发给我的帖子是自媒体写的,中国篮协这次给出的仲裁结果很明确,没有说周琦是不是自由球员,也没有给出裁决,但是他拒绝了CBA的仲裁结果,要求CBA重新调查。

所以我说你什么都不懂。

一般来说,中国篮协如果支持CBA联赛的裁决,就会直接同意,不会拒绝。

但此次,中国篮协拒绝了CBA联盟的仲裁,并要求CBA联盟重新调查并妥善处理此事。

他没有给出仲裁结果,但是他拒绝了CBA联盟的仲裁结果,要求CBA联盟重新调查、重新仲裁。

周琦选择放弃新赛季,并不是放弃仲裁,而是想给这件事一些时间来解决问题。

上面你发给我的帖子是一个自媒体写的。

这次中国篮协给出的仲裁结果非常明确,并没有说周琦是否是自由球员,也没有给出裁决,而是驳回了篮协的仲裁结果,要求篮协重新调查。

你说的都是你自己心里想的,也许有道理!但是篮协要是觉得有问题,不给周琦注册不是很明显吗?这也太不负责任了。

你说的都是你自己心里想的,也许有道理!但是篮协要是觉得有问题,不给周琦注册不是很明显吗?这也太不负责任了。

这些记者爆料都是引用官方文件原文,他确实提到了周琦的证据不足,但是并没有直接仲裁周琦的归属,而是要求CBA联盟重新调查,妥善处理。我个人推测,中国篮协作为球员合同问题的最终仲裁机构,在这个案件中不可能轻易给出仲裁结果。不管哪一方对结果不利cba球员买断是什么意思,都意味着问题无法在篮球仲裁层面得到解决。也就是说,如果有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满意,就只能诉诸司法。一旦诉诸司法,CBA联盟和中国篮协将无法开展大量工作,对其声誉也是重大打击。对于球员来说,基本上意味着他们将无法长时间打球,这不是一年两年的问题,可能意味着他们将无法更长时间打球,因为司法程序非常漫长。 当然,如果周琦不是真的热爱篮球,那也无所谓,因为他已经赚到了钱,继续打篮球也赚不了多少钱。所以中国篮协并没有给出明确的仲裁结果,希望在规则范围内继续协调,看看这个问题能不能解决。周琦宣布退出下赛季的比赛,明显是以退为进,给各方时间解决问题,但也隐含着威胁。关于周琦和新疆队的争议,其实可以看看博斯曼法案的相关进程,事情如果再放大,那真的会很痛苦。